“宝马男遭反杀案”定性正当防卫之官方分析意见及重要意义
近日,一条“宝马男砍人被反杀”的新闻刷爆了朋友圈,引起了网友的广泛热议。
日前,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和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定电动车主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检方认定于海明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分析意见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本案事实及现有证据,检察机关认为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刘海龙挑起事端、过错在先。从该案的起因看,刘海龙醉酒驾车,违规变道,主动滋事,挑起事端;从事态发展看,刘海龙先是推搡,继而拳打脚踢,最后持刀击打,不法侵害步步升级。
2.于海明正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本案系“正在进行的行凶”,刘海龙使用的双刃尖角刀系国家禁止的管制刀具,属于刑法规定中的凶器;其持凶器击打他人颈部等要害部位,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砍刀甩落在地后,其立即上前争夺,没有放弃迹象。刘海龙受伤起身后,立即跑向原放置砍刀的汽车——于海明无法排除其从车内取出其他“凶器”的可能性。砍刀虽然易手,危险并未消除,于海明的人身安全始终面临着紧迫而现实的危险。
3.于海明抢刀反击的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于海明抢刀后,连续捅刺、砍击刘海龙5刀,所有伤情均在7秒内形成。面对不法侵害不断升级的紧急情况,一般人很难精准判断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伤害,然后冷静换算出等值的防卫强度。法律不会强人所难,所以刑法规定,面对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没有防卫限度的限制。检察机关认为,于海明面对挥舞的长刀,所做出的抢刀反击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4.从正当防卫的制度价值看,应当优先保护防卫者。“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的实质在于“以正对不正”,是正义行为对不法侵害的反击,因此应明确防卫者在刑法中的优先保护地位。实践中,许多不法侵害是突然、急促的,防卫者在仓促、紧张状态下往往难以准确地判断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度,难以周全、慎重地选择相应的防卫手段。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司法机关应充分考虑防卫者面临的紧急情况,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规定,保护防卫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本案是刘海龙交通违章在先,寻衅滋事在先,持刀攻击在先。于海明面对这样的不法侵害,根据法律规定有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利。
本案的定性结果意义重大
就案件本身而言,给予了社会上的不法分子一定程度上的精神打击。在黑恶势力行凶时,以武力反抗不法侵害仍旧能赋予合法之名、正义之身,能让长期以恶行压制良民的人产生畏惧之心,同时也向合法公民宣告拿起法律武器扞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之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可以不惧而勇于抗之。
就案件的法律意义来说,这一案件的定性使社会民众在对多起社会热点案件心灰意冷之后,重拾对法律及司法的信心。
自“南京彭宇案”以来,暂不论事实部分,不良媒体的大肆渲染以及法官的裁判要旨使司法公信力及道德良知处于了最不利的地位,在长达十年的时间内让太多的民众默然冷对那些真正需要帮扶的人,一条条生命的呼吸就停止在来来往往的人群的冷漠中,因为讹不起。司法的迷失带来社会道德的沦丧。
2011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市。小悦悦摔倒马路上,监控曾拍到有18个路人从那里经过,而这18个人却没有一个人上前援助,最后竟然是一个拾荒的阿姨上前施以援手;
2016年8月30日,河南开封市。一老人驾驶一辆电动车不慎摔倒,然而无一人上前救助,直至老人没有了呼吸;
2017年4月21日,河南驻马店。一女子发生交通事故被撞飞,路人无一上前将其挪动,女子又被二次碾压。
我们不禁要问: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这个国家到底怎么了?难道中华民族五千年的传统美德已经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中渐行渐远了吗?
2013年8月,辽宁盘锦市。王女士在公交车上扶起一位老人后,不仅协助将老人送往医院还垫付了200元药费,但老人却声称是王女士撞了她,表示自己住院治疗已经花费4万元,要求王女士赔偿全部医疗费用。好在公交车上的监控录像显示,老人是自己摔倒。确定真相后,老人和亲属都连声道歉,说错怪了好人,并当场返还了王女士之前垫付的200元医药费;
2013年10月30日,广东汕头市。两名高三学生看到一名骑电动车的老人林某摔倒后,立即上前将其扶起并护送回家。结果林某却称是两名学生导致其摔倒受伤,要求两人担责并赔偿。无奈之下,两名学生的家长垫付了1200多元医药费;
2013年12月31日,广东河源市东源县漳溪乡。46岁街坊吴大哥扶起了一位摔倒在路边的老人周老汉,没想吴大哥反而被老人家属讹上,要求赔偿几十万元。1月2日,吴大哥一气之下选择投塘自杀,以证清白……
我们也一定相信确实有那么一批人,他们始终以他们的实际行动秉承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现实世界却每每上演着“农夫与蛇”的故事,真的不是我们不愿意上前援助,而是害怕在援助之后被“毒蛇”反咬一口,毒蛇咬的“伤”固然可治,但其噬的“心”却难以恢复!
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法律的公正判决,才能使人们受伤的心得以平复,社会的道德理念得以扶正。
自“彭宇案”以来,人人自危,民众大多都秉持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才能独善其身。“宝马男遭反杀”案定性为正当防卫,让守法者的权利得到法律保障,让违法犯罪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案件定性合乎大家对法治的期盼和渴望,合乎法律鼓励群众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顽强精神。此案的结果一扫南京彭宇案笼罩在人们头顶的阴霾,让人们对新时代的法治实践充满了信心,为昆山公安在扫黑除恶大背景下的强力担当怒赞!
然而我们仍然需要思考的是,舆论不能左右司法的定性或裁判。目前,我国家的法律完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也具备了相当的法律素养,今后的舆论可以关注重大或热点案件,但请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下发表言论,谨防被炒作和利用,导致舆论干预司法,使司法处于两难的境地。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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