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模拟法庭实战对抗近期举办了“2020年第二次开庭”以一宗“物业管理侵权纠纷”的真实案件作为模拟法庭案件素材,来自湖北大学的青年才俊与我所青年律师分别作为案件双方,进行了一场激烈的法庭对抗。
本次模拟法庭由我所熊茂垠律师担任审判长,冯雪琪律师担任审判员,刘敏律师担任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共同成合议庭。湖北大学黄冠担任被告,江望、雷志强担任原告诉讼代理人。我所实习律师翟娟担任被告,实习律师林海珠、卢孝川担任被告诉讼代理人;徐金雯律师担任书记员。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回顾当天大家的出色表现。
案情简介
原告于2018年8月17日上午10点许出门时,被家门口公共走廊上掉落的瓷砖砸伤头部。在被告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原告被送往医院救治。原告于2018年8月24日出院后主张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认为其在2017年8月18日已经对事发小区共用部分的内墙进行了全面的检测和排危,并于2017年12月29日向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提出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申请,但直至事发当日业主大会仍未通过该申请。因此双方对赔偿责任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被告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一款,围绕被告在物业管理中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展开了激烈讨论。
原告方主张:
1.被告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对责任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具有管理及维护义务,应当做好小区的安全工作和物业养护工作,而被告却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小区楼层发生多处出现墙体脱落造成多起业主被砸伤的事故,被告管理不善存在过错。
2.物业公司未对墙体采取维护,长期未尽到管理义务,因此被告的不作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被告方主张:
1. 已对事发小区共用部分的内墙进行了全面的检测和排危,并且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脱落属于应当通过业主大会决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情况。本案由于业主大会未通过被告的维修申请而对于共用部分的内墙存在的安全问题未进行处理,并不是被告不承担相应的维修义务。因此被告对于小区共用部分的内墙已尽到了管理及安全保障义务,并不存在过错。
2.在被告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前提下,小区业主怠于履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和怠于行使维修的权利。
双方质证环节
在模拟法庭结束后,熊茂垠主任及参与律师们对此次模拟法庭存在的不足和精彩之处分别进行了点评。熊茂垠主任指出,实习律师们还需要努力提高语言表达能力,使法庭发言更流利顺畅,同时在活动结束后需要继续思考案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实习律师们也对此次庭审有深刻感悟,以下是两位实习律师的感想摘要:
林海珠:“对于案件来说,模拟法庭能够很好地找出自身问题和对方问题,也能够很好地发现双方优劣势。在我们不能判断真实案件中对方会提出什么观点、拿出什么证据的时候,模拟法庭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去面对意料之外的情况。比如在这次案件中,我们作为被告代理人,一开始找不到突破口。经过团队一起努力发现问题,根据现有证据、法律法规,我们找到了一个非常有力的观点。从庭审中判断,原告没有想到我们的观点,应该说达到了出其不意的效果。”
卢孝川: “在过去我在准备证据的时候都是有多少证据摆多少证据,但是上,准备证据应该是有取舍的,只向当庭出示自己需要的和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也就是说我们准备的每一个证据都要对自己的答辩有帮助,都是有作用的证明目的。”
模拟法庭给予了青年律师们一个锻炼的平台,大纲律所也一直注重培养青年律师的专业能力,所将长期开展这样的活动,让青年律师在模拟法庭中的得到锻炼机会,积累经验,以此推动大纲所青年律师更好的成长与发展。